校教务发〔2010〕16号
平时成绩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考核、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方法,提高学生对平时学习的重视,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绩考核管理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比例
原则上平时成绩的分值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如果超过总成绩的40%,需单独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平时成绩的构成
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平时成绩考核项目不可能千篇一律,教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平时成绩考核项目。平时成绩的构成一般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小测验、课程论文、调查报告、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及教学实习等内容。为了加强平时成绩考核的科学性,要求每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项目不得少于3项。
三、具体要求
1.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应制定出所开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方法,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上课。对于相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方法应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统一制定。
2. 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办法,并将考核项目列入到《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在授课过程中,对不遵守平时成绩考核方法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较差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及原因应告知学生本人。
3.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将《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上交到所属系或教研室,由系或教研室统一保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